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网购七日退货规定引热议【三角洲行动雷达科技】
草案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通过网络 、消费修正电视、益保引热议电话 、护法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案草案网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购日规定但不适宜使用的退货三角洲行动雷达科技商品除外。因商品性质造成的消费修正退货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益保引热议价款。”
一些与会者认为 ,护法应该对“不适合退货”的案草案网商品进行界定。

王龙德专员认为,购日规定应该有一个补充规则来解释什么是退货三角洲行动免费雷达“不可退货”商品 ?目前此类规定非常模糊 。
张平专员指出,消费修正这个“不适合退货”的益保引热议范围过于宽泛。现在网上购物的护法纠纷和纠纷大部分都是关于退货的。如果表述为“不适合退货” ,任何产品都可以找拒绝退货的理由。这反而会增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建议取消或重新定义这四个词。
与会者还就如何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
蒋壮德专员指出,7天内退货的要求就是俗称的“冷静期”或“后悔权” 。消费者还是三角洲行动科技脚本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现在新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这样一个后悔期,有利于保护他们的权益 。

徐卫刚专员认为,虽然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只要想退货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就允许七日内退货是不合适的 。消费者有选择产品的权利,也有选择产品的责任 。如果无条件退货 ,可能会出现恶意退货,经营者甚至可能利用这一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 ,三角洲行动自瞄插件恶意退货 ,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吴晓灵专员建议在该条款后增加一条 :“经营者应明确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如无特殊规定 ,7天内可实行无条件换货